1. 扩大了产品范围:将医疗器材、监控设备纳入管控范围,此外还增加了未包含于先前十大电子电气设备之中的第十一类产品。将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都涵盖在了指令规管的范围内(包括线缆和备用零部件),对于第8类医疗器械和第9类监视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控仪器)规定了一定的过渡期,此外,还针对这两类产品给出了20项的豁免(列于附件IV中);
扩大的电子电气产品法规适用日程表:
– 2014年7月22日 医疗器材及监控设备
– 2016年7月22日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 2017年7月22日 工业监控设备
– 2019年7月22日 未列于其上及先前RoHS指令适用范围的电子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