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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之谦再回应盗摄争议态度强硬,粉丝模仿晒图支持,为何争议愈演愈烈

   日期:2024-02-17     浏览:458    评论:0    
核心提示:2月15日,薛之谦盗摄冲上了微博热搜,当日薛之谦在微博分享了自己在电影院观看《飞驰人生2》的感受,文章中附带的3张在电影院拍
 2月15日,薛之谦盗摄冲上了微博热搜,当日薛之谦在微博分享了自己在电影院观看《飞驰人生2》的感受,文章中附带的3张在电影院拍摄的大银幕电影画面的图片引发网友关于“盗摄”的争议,有不少网友认为在电影院拍摄电影画面并不妥当,薛之谦缺乏版权意识。
 
2月16日,薛之谦发文回应称“祝你慧眼,识图看片”,然而关于薛之谦的行为是否属于盗摄的争议愈演愈烈,一些网友认为在龙标亮起来后不管是拍摄电影画面的照片还是视频都是不合适的,都应该属于盗摄,是不文明观影行为,但也有网友认为这一行为无伤大雅,自己也有过在遇到很喜欢的电影或者片段时拍摄下来发个朋友圈或者留作纪念,并不是把全片拍摄下来传到网上或者售卖获利,薛之谦文章中的三张图片顶多算是个小小的剧透,称不上是盗摄。与此同时,也有多位电影导演对此事发声,电影《年会不能停》导演董润年发文“反对屏摄,屏摄违反版权法。”电影《过春天》导演孙阳也发文呼吁“愿爱神和财神保佑不盗摄不盗录的电影好朋友们。”百老汇电影中心转发了薛之谦微博并发文“文明观影,拒绝屏摄”。16日晚间,薛之谦再度回应了盗摄的争议,他转发了央视新闻的一条关于“法律上没有盗摄之一说法”的微博,并配了一首打油诗“文字乃凶器,可传善可滋恶,流量是干爹可换银可报应。”
 
 
薛之谦的这一行为在粉丝中明显已经产生了影响,有相当数量的粉丝拍摄了《飞驰人生2》的电影画面并骄傲的晒出了图片以表示对偶像的支持。
 
仅仅三张图片基本上不可能让没有看过这部电影的人知道电影的具体情节,“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所说。但此前做客电影频道的律师曾雯雯则指出在电影院内拍摄电影正片、彩蛋均属盗摄!拍照无论传播与否也都侵权!购买电影票,并不等于拥有盗摄影片的权利,观影仍需恪守底线。
在现实情况下,盗摄更多的是在道德上不为人所接受,在黑暗的电影院在亮起手机屏幕拍摄一方面被认为有可能打扰到其他观众,另一方面也会被质疑是不文明的观影行为。在观影过程中拍摄的照片视频是否会被人认为是侵权主要看是否被用作商业途径,大多数人屏摄是留作纪念,并不作商用,发在朋友圈或者社交平台上影响力也很有限,极少会引发争议。薛之谦发文配图本意或许只是想要推荐这部影片,但是采取的方式并不妥当,争议不仅是在于这三张图片是否应该被认为是盗摄,还在于公众人物是不是给粉丝起了个坏头,造成了不良影响,正如一位网友的观点,“他错就错在不明白自己的言行可能会带偏一群人,他在做不好的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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